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无 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现 公司就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朗新科技控股股东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 锡群英”)及一致行动人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 锡曦杰”)、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易朴”)、 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杰华”)、无锡道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道元”)、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无锡羲华”,与“无锡群英”、“无锡曦杰”、“无锡易朴”、“无锡 杰华”、“无锡道元”及“无锡富赡”合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 17,550.8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同)16.89%,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现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 股份不 超过 3,117.06 万股,即 不超过 公司总股 本比例 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 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 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 占公司目 拟减持股 数占相关主 目前直接持 份数 份数占公 关系说 主体 前总股本 体所持公司 股份来源 有股份数 司股份总 明 比例(%) (不超过) 股份总数的 注 数 的比例 比例 首次公开发 控股股 无锡群英 50,640,120 4.87 12,394,700 24.48% 1.19% 行股票并上 东 市前持有的 无锡富赡 10,698,040 0.46 874,700 8.18% 0.08% 股份及资本 无锡羲华 6,529,140 1.03 743,100 11.38% 0.07% 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加的 无锡道元 4,741,760 0.63 546,500 11.53% 0.05% 股份 控股股 无锡杰华 34,849,126 3.29 4,053,000 11.63% 0.39% 发行股份购 东一致 买资产的股 行动人 无锡曦杰 34,177,777 3.26 7,531,500 22.04% 0.72% 份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无锡易朴 33,872,619 3.35 5,027,100 14.84% 0.48% 本增加的股 份 合计 175,508,582 16.89 31,170,600 —— 3.00% —— —— 注 1:按照截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剔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公司股份总数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缴纳税款等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朗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表 1: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明细表 间接持股数 拟减持 拟减持股 股份数 直接及间接 拟间接减 合计拟减持 份数占其 占公司 姓名 任职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有公 合计持股数 合伙企业 持股份数 股数 合计持股 股份总 司股份数 数比例 数的比 例 无锡朴华 87,002,951 0 无锡群英 34,855,595 8,531,272 徐长 董事 188,140,536 38,286,207 无锡杰华 984,132 0 15,284,072 8.12% 1.47% 军 长 无锡曦杰 19,798,347 4,949,500 无锡易朴 7,213,304 1,803,300 无锡朴华 39,399,709 0 无锡群英 15,784,525 3,863,428 无锡富赡 3,463,958 0 董事、 郑新 总经 66,073,760 0 无锡羲华 383,456 0 5,496,528 8.32% 0.53% 标 理 无锡道元 161,119 0 无锡杰华 348,494 0 无锡曦杰 6,532,499 1,633,100 董事、 彭知 副总 4,167,212 1,920,000 无锡羲华 2,247,212 250,000 250,000 6.00% 0.02% 平 经理 董事 会秘 王慎 书、副 2,409,993 1,926,650 无锡富赡 483,343 120,000 120,000 4.98% 0.01% 勇 总经 理 鲁清 财务 1,203,359 720,000 无锡羲华 483,359 90,000 90,000 7.48% 0.01% 芳 总监 表 2:本次减持董事、高管在合伙企业中持有出资份额明细 拟减持股份数占其 拟减持股份数占合 持有出资份 出资份额占 通过该合伙企业间 姓名 合伙企业 伙企业减持股份总 额(万元) 比 接持有的股份总数 数的比例 的比例 无锡群英 20,649.00 68.83% 68.83% 24.48% 徐长军 无锡曦杰 379.28 57.93% 65.72% 25.00% 无锡易朴 120.20 21.30% 35.88% 25.00% 无锡群英 9,351.00 31.17% 31.17% 24.48% 郑新标 无锡曦杰 125.14 19.11% 21.69% 25.00% 彭知平 无锡羲华 76.71 34.42% 33.65% 11.1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减持股份数占其 拟减持股份数占合 持有出资份 出资份额占 通过该合伙企业间 姓名 合伙企业 伙企业减持股份总 额(万元) 比 接持有的股份总数 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慎勇 无锡富赡 16.50 4.52% 13.72% 24.83% 鲁清芳 无锡羲华 16.50 7.40% 12.12% 18.62%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3,117.0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3.00%,其中,(1)徐 长军通过无锡群英间接减持不超过 853.1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82%,通过无锡曦杰间接减持不超过 494.9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0.48%,通过无锡易朴间接减持不超过 180.3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0.17%;(2)郑新标先生通过无锡群英间接减持不超过 386.34 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37%,通过无锡曦杰间接减持不超过 163.31 万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16%;(3)彭知平先生通过无锡羲华间接 减持不超过 2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2%;(4)王慎勇先生 通过无锡富赡间接减持不超过 1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1%; (5)鲁清芳女生通过无锡羲华间接减持不超过 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0.01%。 无锡群英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合伙人为公司的实际人徐长军及郑新标。就 本次减持安排,徐长军及郑新标约定按照各自在无锡群英中持有的出资份额情况 同比例减持,并相应分配减持收益。 无锡曦杰及无锡易朴为原易视腾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无锡曦杰及无锡 易朴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本次减持收益按各合伙人在本次减持中的实际减持比例 进行分配。由于无锡曦杰及无锡易朴除持有朗新科技的股份外,还持有易视腾文 化发展无锡有限公司的股权,因此本次减持完成后暂时无法在合伙企业层面缩减 相关减持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但是合伙企业会根据减持结果调整各合伙人在朗新 科技层面实际享有的权益比例。 无锡羲华及无锡富赡为原朗新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相关合伙协议的约 定,经合伙人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申请,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出售申请减持的合 伙人所持出资份额对应的朗新科技股份,并将相关收益向提出申请的合伙人进行 分配;分配后合伙企业相应缩减相关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将进一步披露徐长军、郑新标、彭知平、王 慎勇、鲁清芳在相关合伙企业中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及直接、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数量及权益比例。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 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时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股份的, 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涉及的相关董事、高管的限售、减持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承诺遵守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相关承诺 (1)相关股份的锁定 期已经届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2)首发限售锁定期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 届满后第 13 个月至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第 24 个月为 2021 年 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老 8 月至 2022 年 8 月。 股(不包括本人在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 根据左述承诺,在该 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时间段内徐长军、郑 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 新标直接或间接转让 本人持有公司老股的 15%,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所持老股不超过锁定 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 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 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初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老股的 15%。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 徐长军、郑新 老股的 15%。本次减 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 标 持不涉及徐长军、郑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新标减持其直接持股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部分,其拟减持间接 本人方可减持股份。此外,徐长军、郑新标在担任公司董事、 持有的股份占其间接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股份总数的比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例分别为 10.20%及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 8.32%,未超 过前述 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 15%的限制;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 (3)本次拟减持股份 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数占其通过相关合伙 份。 企业间接持有的股份 总数的比例均未超过 2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1)相关股份的锁定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 期已经届满; 彭知平、王慎 勇、鲁清芳 公司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2)本次拟减持股份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数占其通过相关合伙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 企业间接持有的股份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承诺遵守情况 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总数的比例均未超过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 25%。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 “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徐长军、郑新 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标、彭知平、 本次减持将遵守相关 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 王慎勇、鲁清 承诺。 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芳 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 朗新科技所有,同时本人持有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 定期(包括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无锡羲华、无 相关股份的锁定期已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锡富赡 经届满。 公司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份。 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公司实际控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本次减持将遵守相关 制人、全部发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承诺。 行前股东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承诺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 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 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企业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2、本次交易 完成后六(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 徐长军、无锡 获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6)个月;3、股份 (1)相关股份的锁定 曦杰、无锡杰 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期已经届满; 华、无锡易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 (2)本次减持将遵守 朴、无锡易杰 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4、若上述股份 相关承诺。 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 /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本企业减持或以其他 方式处置将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 业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 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 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 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公司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 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