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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8-19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价格调整。

    二、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
予的 647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预留授予的 104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
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
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业绩不达标或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