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8-30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
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朗易”)担保额度合计 31,5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无锡朗易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7,441.46 万元。除此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