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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纪若楠                   联系电话:010-60834526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捷                     联系电话:010-608330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2.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5.承诺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
                             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我
                             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


                                       4
         报告事项                                说   明

                           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
                           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
                           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
                           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
                           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权和
                           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
                           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
                           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
                           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
                           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
                           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
                           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纪若楠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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