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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11-19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选举徐长军先生、张明平
先生、郑新标先生、彭知平先生、倪行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长军先生、张明平先生、
郑新标先生、彭知平先生、倪行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拟选举林中先生、林乐女士、姚立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中先生、林乐女士、姚
立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名事项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报酬及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报酬及津贴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报酬及津贴方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202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