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12-09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
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相
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应岗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郑新标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王慎勇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翁朝伟先生、彭知平先生、侯立民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鲁清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林中、林乐、姚立杰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