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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03-2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
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朗新转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朗新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
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朗新转债”。




                                            独立董事:林中、林乐、姚立杰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