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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
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
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是在结合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此外,公司 2023 年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
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制定的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
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
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23)第 0865 号)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林中、林乐、姚立杰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