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1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证券代码:123083 证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 2 楼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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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保证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
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
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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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
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
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万海艳女士作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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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万海艳女士作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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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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