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4-28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朗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公司《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
内部以张贴的形式公示了《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
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
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