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6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41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本
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 4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5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3:30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
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晓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 86,870,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50,578,7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223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
司股份 50,530,9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168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47,7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54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341,1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2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50,578,5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04%,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40,90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份的 99.94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 0.0586%,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50,578,5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04%,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40,90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份的 99.94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 0.0586%,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50,578,5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04%,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40,90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份的 99.94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 0.0586%,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50,578,5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04%,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40,90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份的 99.94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 0.0586%,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50,578,5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04%,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40,90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份的 99.94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 0.0586%,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50,578,5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04%,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40,90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份的 99.94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 0.0586%,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 50,578,5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04%,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40,90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份的 99.94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 0.0586%,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50,578,5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04%,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40,90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份的 99.94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 0.0586%,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50,578,5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04%,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40,90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份的 99.94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
的 0.0586%,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大鹏、王凤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
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