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9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 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以及《北京 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10.9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2、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3、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 异议或不良反映。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 书》。 6、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共向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6.5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70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156,366,000 股增加至 157,531,500 股。 7、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7,531,500 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公 司总股本由 157,531,500 股增加至 252,050,400 股。 8、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 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靳忠及郭兴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7,531,5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6 股。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57,531,500 股增加至 252,050,400 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其中,回购数量由 15,000 股调整为 24,000 股,回购价格由 17.70 元/ 股调整为 10.95 元/股。调整方法如下: 1) 回购数量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 回购价格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 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24,000 股,回购价格为 10.95 元/股。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53,928,784 61.07 -24,000 153,904,784 61.06 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64,800 0.74 -24,000 1,840,800 0.73 首发前限售股 152,063,984 60.33 0 152,063,984 60.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8,121,616 38.93 0 98,121,616 38.93 三、股份总数 252,050,400 100.00 -24,000 252,026,400 100.00 注: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靳忠及郭兴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北京中石伟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 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10.95 元/ 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郭兴玲和靳忠两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共计 24,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10.95 元/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所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尚待公司办理符合该 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回购数量和价格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方案及本次回购注销 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 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