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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4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已于
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
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的通知及修改
后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逐项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本次调整后的
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
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最新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
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
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5、经审阅《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
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就上述措施
作出的相关承诺保持不变。上述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对发行方案的调整等相关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需如            BAI JIE(白杰)         程文龙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