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1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20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1 下午 14:30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晓宁先生主持,受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无法到达本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中石伟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 252,050,4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45,394,3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684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
股份 145,376,4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677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053,1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7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5,380,6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06%,

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039,4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股份的 98.6992%,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3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
各项子议案:
    2.01 调整(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145,380,6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06%,

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039,4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股份的 98.6992%,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3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2 调整(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145,380,6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06%,
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039,4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股份的 98.6992%,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3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3 调整(6)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145,380,6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06%,
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039,4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股份的 98.6992%,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3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4 调整(7)限售期
    表决结果: 145,380,6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06%,

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039,4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股份的 98.6992%,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3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5,388,3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59%,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4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047,1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股份的 99.430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5507%,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5,394,1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052,9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股份的 99.98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5,394,1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052,9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股份的 99.98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5,394,1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052,9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股份的 99.98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5,394,1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052,9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股份的 99.98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 1 项至第 7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 2 项议案包含多项子议案,
各项子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逐项表决,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薛天天、罗汝琴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
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