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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文龙)2020-04-23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
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 2019 年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联系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程文龙           13             13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
势,积极提出建议,关注风险控制。严格审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
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
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间及董事届次
         2019 年 1 月 24 日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第三届董事会第       2、关于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      同意
         一次会议             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   1、对《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2      第三届董事会第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二次会议
  3      2019 年 4 月 24 日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第三届董事会第       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6、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
                              见;
                              9、关于 2019 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
                              险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      第三届董事会第                                                  同意
         三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5 日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      第三届董事会第                                                  同意
         四次会议
  6      2019 年 8 月 26 日 1、关于公司 2019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     同意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2019 年 9 月 18 日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锡中石库洛杰科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有限公司增资及增资后收购股权相关事宜
  7     六次会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公司与胡循亮、何阳和唐黎签署《增
                             资及收购股权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0 月 16 日 1、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未
  8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同意
        七次会议             见。
        2019 年 10 月 16 日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事项的独立意见;
  9                                                                    同意
        七次会议             2、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十次会议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0                                                                    同意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一次会议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
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19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
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
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尤其是财务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
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地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审计
部提交的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特别是在
年报审计过程中,注重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对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本人在 2019 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
益尤为重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9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述职人:


                                             (程文龙)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