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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5-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石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波                       联系电话:021-38674297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敬宝                     联系电话:021-3867470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次,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9年8月销户完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正在现场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受疫情影响,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客户出货量可能会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产生一定波动,进而影响其对中石科技产品的需
                                        求,对中石科技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1、持续关注疫情发展形势、行业变化情况和
                                        公司业绩的变动趋势;2、督促公司按照深圳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3、
                                        督导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相关股东关于减持的承诺,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的一般规定,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对外投资的审议规则和披露规则以及特殊情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形下的适用办法;对外担保的审议规则和披露
                                        规则等内容;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
                                        交易的审议规则和披露规则、日常关联交易的
                                        审议和披露适用办法、免于审议的关联交易和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担任/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东关于股           是                 不适用
份减持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
                                                      是                 不适用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5、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价预案的承诺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填补回
                                                      是                 不适用
报措施的承诺
7、公司、董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
                                                      是                 不适用
资者损失的承诺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3
                                              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已聘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订《北京中
                                              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
                                              协议书》。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协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指派保荐代表人薛波先生、胡敬宝
                                              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薛   波                             胡敬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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