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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已于2020
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出具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
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上半年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能够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3.70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中石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
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已离职激
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5,360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
为10.53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需如            BAI JIE(白杰)         程文龙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