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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1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
(吴憾)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先生截
至本公告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0,166,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89%。
公司今日收到上述股东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合计不超过 7,008,3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9%。其中,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石科技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2,809,517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且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石科技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5,619,034 股(若自中石科技股票上市至减持前中石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先生(上述股东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
    (1)吴晓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2,392,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2.21%;
    (2)叶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2,568,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27%;
    (3)HAN WU(吴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5,206,4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5.41%;
    (4)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先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0,166,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
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
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吴晓宁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19,603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1%);叶露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28,409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11%);HAN WU(吴憾)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0,32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7%),上述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8,33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49%)。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减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 HAN WU(吴憾)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 HAN WU(吴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及其近亲属仍当
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2、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 HAN WU(吴憾)承诺
    “(1)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且每年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上述两年期限
届满后,其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
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2)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3)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通过非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 A 股股份,其承诺不将所
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其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并已
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
上述承诺。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叶露女士、吴晓宁先生和 HAN WU(吴憾)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
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
(吴憾)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