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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石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
产品的专项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管理公司现金。

    (二)投资品种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券、中
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低风险类产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或者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国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
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不得购买风险等级为进取型和激进型的
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吴晓宁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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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作为受托方、确定理财金额及购买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
况。

       (六)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七)资金来源

       全部为中石科技自有资金。

       (八)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中石科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
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后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应对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应对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
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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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
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5 亿元(包含本数)的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流动性较强、风险低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管理公司现金,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
品,期限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资
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公司确保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理
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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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包含本数)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
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管理公司现金。不得购买风险等级评级
为进取型和激进型的理财产品,有效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国泰君安同意中石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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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薛   波                           胡敬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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