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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
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2.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0.94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8 日。
     (二)授予价格:20.94 元/股。
     (三)授予数量:412.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89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号                                                (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吴晓宁       董事长、董事         中国       10.00      1.95%       0.04%

2     叶露         董事、总经理         中国       10.00      1.95%       0.04%

3     陈钰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1.95%       0.04%

4     陈曲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1.95%       0.04%

5     朱光福         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1.95%       0.04%

6     吴憾        董事、市场总监        加拿大     10.00      1.95%       0.04%

7     孟祥萌           董事             中国       10.00      1.95%       0.04%

8     王君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1.95%       0.04%

      SHU

9    WU(吴         财务负责人         澳大利亚    10.00      1.95%       0.04%

      曙)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322.00    62.89%       1.15%
                   (80 人)

                   预留部分                        100.00    19.53%       0.36%

                      合计                         512.00    100.00%      1.82%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A)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
                                               于25%                   率不低于15%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A)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
                                               于56%                   率不低于32%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A)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于95%                   率不低于52%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70%
                                             A<An                        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

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安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
    公司已确定 2021 年 5 月 18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 20.94 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9.35 元/股。根据上述关
于激励成本的计算公式,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
次授予事项不产生激励成本。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最
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
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9 名激励
对象共计授予 4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4 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且不包括公司
监事和独立董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
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4 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授予的授予日、对象、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上市公司实
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