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5-18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5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8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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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石科
中石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技;证券代码:300684)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 指
激励计划
计划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指
股票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授予价格 指
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归属 指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
归属条件 指
类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归属日 指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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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中石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
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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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
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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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8 日。
2. 授予价格:20.94 元/股。
3. 授予数量:412.00 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人数:89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号 (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吴晓宁 董事长、董事 中国 10.00 1.95% 0.04%
2 叶露 董事、总经理 中国 10.00 1.95% 0.04%
3 陈钰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1.95% 0.04%
4 陈曲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1.95% 0.04%
5 朱光福 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1.95% 0.04%
6 吴憾 董事、市场总监 加拿大 10.00 1.95% 0.04%
7 孟祥萌 董事 中国 10.00 1.95% 0.04%
8 王君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1.95% 0.04%
SHU WU
9 财务负责人 澳大利亚 10.00 1.95% 0.04%
(吴曙)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322.00 62.89% 1.15%
(80 人)
预留部分 100.00 19.53% 0.36%
合计 512.00 100.00% 1.82%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 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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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A)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
于25% 率不低于15%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A)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
于56% 率不低于32%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A)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于95% 率不低于52%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70%
A<An 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安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6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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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
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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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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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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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地点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3 号
电 话:010-67860832
传 真:010-67862636-8111
联系人:张伟娜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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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