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8-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中石科技本次为相关全资孙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石科技的全资孙公司 Jones Tech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中石”
或“孙公司”)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拟向中国银行拉察达支行申请的共计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合泰铢 50,854 万,汇率按 2021 年 8 月 25 日外汇管理
局中间价 1 元人民币=5.0854 泰铢计算)的银行贷款,公司拟为此次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Jones Tech(Thailand)Co.,Ltd.
注册地址:No. 500/4 Moo 3, WHA Eastern Seaboard Industrial Estat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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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bol Tasit, Amphur Pluakdaeng, Rayong Province .
法定代表人:陈曲
注册资本:300,000,000 泰铢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经营范围:电子材料、元器件及组件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担保人关系:泰国中石的股东为 Mojin Development Limited/茉锦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茉锦发展”)、Jones Tech(USA),Inc.,(以下简称“美国中石”)
和中石科技;茉锦发展和美国中石系中石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石科技间接
持有泰国中石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元人民币)
总资产 41,647,800.88
总负债 258,404.32
净资产 41,389,396.56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26,911.09
泰国中石系 2021 年 1 月新成立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还在建设中,
尚未发生实际业务,营业收入为 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本次为泰国中石贷款提供担保
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
为准,最终实现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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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 22 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泰国中石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为支持孙公司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孙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
合泰铢 50,854 万,汇率按 2021 年 8 月 25 日外汇管理局中间价 1 元人民币=5.0854
泰铢计算)(均为上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之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 5.86%。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石科技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该
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考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该担保事项分别
经过第第三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中石科技为全资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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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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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波 胡敬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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