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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已于
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出具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及询问公
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如实反应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年上半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
求,履行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原审议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基础之上,再增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累计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为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
响,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Jones Tech(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中石”或“孙公
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为支持孙公司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该担
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孙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

    四、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中石伟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
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功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已离职激励对
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1,52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90
元/股。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制定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需如            BAI JIE(白杰)         程文龙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