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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0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已于2021
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中石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
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功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已离职激励对象
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9,84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90元/
股。
    三、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2、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结
果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需如            BAI JIE(白杰)         程文龙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