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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已于
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及核查了公司
2021年其他重大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天职国际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石
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的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披露要求。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稳健发展的需求,
建立了涵盖公司各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日常
营运等活动中可能存在内外部风险进行有效掌控,并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中总结
出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四、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最终以各家银
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
公司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得
购买风险等级为进取型和激进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关于2022年度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
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全资子公司宜兴中石,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

    九、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
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丽               张慕仁               程文龙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