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10-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中石科
技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为保
障孙公司 Jones Tech(Thailand)Co., Ltd.(以下简称“泰国中石”或“孙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更好地开展业务,拟为其原材料采购应付账款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133.15 万元,汇率按 2022 年 10 月 19 日外汇交易中心中
间价 1 美元=7.1105 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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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Jones Tech(Thailand)Co.,Ltd.
注册资本:404,530,000 泰铢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陈曲
注册地点:No. 500/4 Moo 3, WHA Eastern Seaboard Industrial Estate 1,Tambol
Tasit, Amphur Pluakdaeng, Rayong Province.
经营范围:电子材料、元器件及组件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关联关系:泰国中石的股东为 Mojin Development Limited/茉锦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茉锦发展”)、Jones Tech(USA),Inc.(以下简称“美国中
石”)和中石科技;茉锦发展和美国中石系中石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石科
技间接持有泰国中石 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8,700.20 5,745.48
总负债 2,987.35 319.98
净资产 5,712.85 5,425.50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7.59 0.00
利润总额 -598.59 -54.41
净利润 -598.59 -54.41
(三)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泰国中石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本次为泰国中石提供担保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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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泰国中石为公司全
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为保障孙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更好地开展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原材料采购应付账款提
供不超过 3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133.15 万元,汇率按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外汇交易中心中间价 1 美元=7.1105 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实施
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严控担保风险,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泰国中石为公司全资孙
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为保障孙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更好地开展业务,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原材料采购应付账款提供不
超过 3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133.15 万元,汇率按 2022 年 10 月 19 日外汇
交易中心中间价 1 美元=7.1105 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泰国中石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为保障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好地开展业务,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上市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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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133.15 万元(全
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比例为 7.89%。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
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石科技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该
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考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该担保事项分别
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司为孙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保荐机构同意中石科技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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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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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波 胡敬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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