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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
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1号)
核准,2017年07月26日,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发行股份3,130万股, 发行价格为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93,907,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8,90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24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08月0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业经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47号《深
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0万股后实
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2018年0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智动
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相关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东莞智动力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专户资金(元)          用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1                                39170188000076694         0          手机盖板生产建设项目
               司深圳分行

合计               -                      -                 0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手机盖板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阳志华、王攀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