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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02 月 0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于 2018 年 02 月 06 日完成了公司 2017 年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86 名激
励对象获授 428.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8 年 0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原激励对象郑人豪、邓翔共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
2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324,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 7.1625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2,326,38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18 年 07 月 05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9,48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基于上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作如下调整:
       回购注销价格为:P=11.46 元/股÷(1+0.6)=7.1625 元/股
    回购注销数量为:Q=203,000 股×(1+0.6)=324,800 股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为 7.1625 元/
股,回购注销数量为 324,800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由于公司实施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要求,且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
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17 年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及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
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