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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0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内容
    ①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采用财政部于 2018 年 0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除上述变更外,公
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
和计量产生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原“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
变化;
    2、利润表:
    (1)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新增的“研发费用”
    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
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