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智动力: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8-093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8 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智动力”)第二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8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2,692,817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9.5687%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1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500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041%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3
    中小股东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294,976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9346%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
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
股票总计 88,886,341 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814,97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投资者       12,294,97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注:票数所占比例分别为占各类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