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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签订的协议文件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
业资产评估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
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相应减少,本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额度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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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控制,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提供担保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孔维民                 余克定                  陈志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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