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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刘炜先生和吴雄仰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
    3、柯东洲先生、杨文先生和郭新梅女士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


                                    1
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和资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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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孔维民                 余克定                    陈志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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