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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9-02-25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2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丹华女士、张国书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方吉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吉鑫先生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其董事会秘书任
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方吉鑫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
    联系电话:0769-89890150
    传    真:0769-89890151
    电子邮箱:fjx@szcdl.com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周波评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周波
评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截止本公告日,周波
评先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周波评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公司董事会未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期
间,董事会同意暂由公司副总经理陈丹华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将
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周波评先生在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
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2 月 25 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刘炜,男,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惠州三星电子有
限公司品质部主任、惠州大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炜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明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800,000 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0,000 股,合计持
有 1,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刘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丹华,女,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丹华女士通过深圳市智明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1,280,000 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
合计持有 1,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陈丹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3、张国书,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公司生产部经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国书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明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224,000 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8,000 股,合计
持有 3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张国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方吉鑫,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
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2014 年至今任香港主板上市
公司伟禄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 年至今任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2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方吉鑫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明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560,000 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 股,合计
持有 1,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方吉鑫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