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0-128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14 日,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
动力”或“公司”)的股东吴加和、吴雄驰(以下简称 “出让方”)与深圳市
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或“远
致瑞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或“本协议”)。
吴加和、吴雄驰分别拟将其持有的智动力 8,199,757 股、2,230,763 股无限售流
通股以 2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远致瑞信。本次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协议转让的相关事项,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对《股权转让
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并达成《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主要具体内容
1. 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 8.1 条约定的“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
立,自标的股份转让获得深交所审核确认同意之日起生效”调整为“原协议自协
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各方一致同意,股份交割时,标的股份应过户至受让方以下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混
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账户号码:0899183292
3.《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以原协议为准,如《补充协议》和原协议约定
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