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智动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9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8]3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租赁会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
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
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