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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4-1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深圳市智动
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
日的内部控制情况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制衡
性、适应性和等原则,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
二、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监
事会对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8,000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按照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股票数量、价格
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




         陈卓君                   刘月燕                     赖晓霞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