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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柯东洲)2021-04-1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柯东洲             10             10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 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等方式充分
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 2020年3月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公
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年3月1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特斯的少数股权及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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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0年5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公
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特斯的少数股权及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20年5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公
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20年6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
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特斯的少数股权及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0年8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7. 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公
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 2020年11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亲
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就公司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
会意见。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
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
相关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
主要来源。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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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本人在2020年度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1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地完成独立董事各
项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柯东洲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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