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1 日 09:15-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1 日 0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3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10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6,874,910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0.2160%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3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688,148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2.1404%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8 中小股东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221,517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8.7380%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60,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18,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60,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18,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60,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18,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60,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18,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60,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18,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60,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18,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60,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18,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第 7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杨庆庆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