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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9-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动力(300686.SZ)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阳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
                                        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2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3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公司及股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东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稳定            是               不适用
股价、股份回购等承诺
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13 名发
行对象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4
整改情况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
           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
           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
           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5
                            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
                            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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