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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1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1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智动力”)第三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5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2,121,166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34.6810%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0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000%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1
     中小股东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47,625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1097%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吴雄仰先生、
陈丹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提名吴加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关于提名陈奕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1.03 关于提名吴雄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1.04 关于提名陈丹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文先生、柯东洲先生、康立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提名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关于提名柯东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2.03 关于提名康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月燕女士、赖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婉霞
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提名刘月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3.02 关于提名赖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石力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
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