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1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智动力”)第三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5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2,121,166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34.6810%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0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000%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1 中小股东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47,625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1097%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吴雄仰先生、 陈丹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提名吴加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关于提名陈奕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1.03 关于提名吴雄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1.04 关于提名陈丹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文先生、柯东洲先生、康立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提名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关于提名柯东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2.03 关于提名康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月燕女士、赖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婉霞 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提名刘月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3.02 关于提名赖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1,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石力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 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