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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互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
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
外担保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   立                 柯东洲                  杨   文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