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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01 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0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0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01 月 16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智动力”)第四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6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2,218,763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34.7178%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0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000%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1
     中小股东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47,625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1097%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18,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石力律师(下称“信
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深圳市智动力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