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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互相提供担保外,
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内部
控制体系的有效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各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能够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项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
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
分。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   立                  柯东洲                  杨   文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