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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弘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9-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盛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盛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8,423,553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24号)同意,盛弘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1万股,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2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1,233,553股。

    2018年5月21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1,233,553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6,850,329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6,850,32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总数为78,711,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为自然人股东肖舟。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股东肖舟出具承诺:

    “(1)本人承诺自2015年9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且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盛弘电气的全部股份;

    (3)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并通过盛弘电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盛弘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
向盛弘电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况下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反承诺事项
卖出的股票数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盛弘电气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半(如有),
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
得收益归盛弘电气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盛弘电气指定
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锁定期满后6个月;

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盛弘电气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871,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名,为自然人股东肖舟。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市流通数量
 1         肖舟              9,871,799               9,871,799          601,799    注1
       合计                  9,871,799               9,871,799          601,799
       注1:股东肖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871,799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871,799股。肖
 舟持有的9,27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故其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01,799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弘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盛弘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盛弘股份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盛弘股份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