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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弘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0-08-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盛弘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盛弘股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东莞中检新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检新
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基于以上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额度,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合同签订
                                       金额或预              今年截至
关 联 交 关 联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
                                         计金额              披露日已
易类别   人    内容     定价内容                                          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发生金额

                           参照市场
向 关 联
         中 检    销售电池 公允价格
人 销 售                                   -     1000 万元      -          -
         新能     检测设备 双方协商
产品
                           确定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未与中检新能发生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中检新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19A47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君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7 日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兴惠路 2 号 4 栋 101 室

    经营期限自:长期

    经营范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新能
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机械零部
件加工;电子产品技术服务;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中检新能的总资产为 0 万元,净资产为 0 万元;2020 年 7 月
主营业务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检新能为公司持股 33%的参股公司,中检新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公司与中检新能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中检新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
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以上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

    2、以上关联交易均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价格按以下方式确认:

    ①销售商品的价格不偏离任何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商品的价格,基于同一报价机制
收费;

    ②各方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根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时发生,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
需要,在上述预计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
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

    2、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弘股份 2020 年度新增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需要,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
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定价,未损
害股东利益。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