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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工合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3-19  

                        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2-013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固
定收益信托等)。

    4、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到期时
止。

    5、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自有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