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对公
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公
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业务规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对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
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
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对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
见。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综上,我们对公司编制的《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于摊薄即 期回报
的影响进行的认真分析和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
诺,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了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阴电工合金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370 号),一致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公司相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2024 年)》,一致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及
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仇如愚(签字): 李专元(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