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8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
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聘任曹嘉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仇如愚(签字): 李专元(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