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阴电
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
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2)2022年度,公司不存
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
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
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
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经过认真阅
读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
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是综合考虑
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
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就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就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七、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针对原材料的套期
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
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开展针对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针对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
汇套期保值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仇如愚(签字): 李专元(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