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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
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进日                     唐劲松                      刘洪波